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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
发布者:仁和物业  发布时间:2024/10/31 11:20:54  阅读:4036次 【字体:
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
来源: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: 2021-06-21 07:51
(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1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)
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公告
〔十三届〕第五十六号
《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1年5月27日
目 录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
第一节 物业服务区域划分
第二节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规定
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
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筹备组
第二节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和业主大会
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
第四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
第五节 其他规定
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
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
第六章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
第七章 法律责任
第八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,促进和谐社区建设,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。
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管理,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、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的活动。
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。
第四条 本省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,遵循党的领导、政府主导、社区协管、业主自治、各方参与、协商共建、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。
第五条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,街道、乡(镇)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规定,在社区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中,设立党的基层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。加强社区党组织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指导和监督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,引领保障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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